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中央补助 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4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蓉医疗机构,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做好2014年妇女健康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4〕84号)要求,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4〕180号),现将四川省2014年中央补助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延续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简称“两癌”)、中央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妇幼卫生监测、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
(二)新增项目。
宫颈癌HPV检测试点、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调,健全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安排一定的培训、宣传、督导、质控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延续项目,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推进;对于新增项目,要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员培训,成立技术专家组,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流程,落实各项措施和服务内容。相关项目实施要求见附件(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会同有关部门另外下达;中央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并入艾滋病防治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下达)。
(二)加强群众宣传教育。
各地要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与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等结合,主动提供妇幼保健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妇幼保健知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妇幼卫生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自觉参与项目,宣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三)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组织本辖区技术专家组做好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熟练掌握项目实施流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实施项目,确保群众受益。
(四)规范项目信息直报。
各地要根据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的要求,规范完成项目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做好与医改监测等工作的衔接。
(五)开展项目监督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抓紧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评估,确保2014年项目任务如期完成;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每年底将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实施效果等的督导评估,并适时通报项目进展。
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说明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说明
3.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说明
4.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说明
5.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说明
6.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说明
7.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说明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2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说明
一、项目目标
全省对52万名农村孕产妇进行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85%,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三州8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4%以上。其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85%的三州及内地个别县,在原基础上年增长5%—10%。促进自然分娩,剖宫产率较2013年下降5%以上,在原基础上控制非医学指证剖宫产率。
二、项目范围
全省21个市州的183个县(市、区)。
三、项目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全省共需当年补助资金26000万元。中央财政按80%补助,结算2013年补助人数后补助资金20442万元;省级按10%配套,结算后补助资金2555.25万元;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共22997.25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川财社〔2014〕180号。请各地根据2014年计划补助人数和2013年结算人数,落实规定由市、县两级按10%配套的资金,用于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四、项目内容
项目补助对象、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补助标准、补助程序、项目公示以及组织管理等,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2〕104号)中“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说明
一、项目目标
全省对58万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50%。
二、项目范围
全省21个市州的183个县(市、区)。
三、项目资金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补助标准为24元/人,全省共需当年补助资金1392万元。中央财政按80%补助,结算2013年补助人数后补助1321万元;省级按10%配套,结算后补助165.14万元;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共1486.14万元,留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用于集中采购叶酸,具体分配详见川财社〔2014〕180号。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将叶酸分发至各市(州)。请各地根据2014年计划任务数和2013年结算人数,落实规定由市、县两级按10%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工作。
四、项目内容
开展增补叶酸、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等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下达2010年四川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0〕137号)中“2010年四川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3
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说明
一、项目目标
1.各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0%。
2.国家级监测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开展基于乡级的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3.推广应用规范、统一的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监督指导指南,要求各级监测机构质量控制工作完成率达到95%,监测工作的考核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优良率需达到80%。
4.各级按时组织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医疗机构死亡婴儿评审。
5.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危重孕产妇监测工具,在监测医院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和报告,实现数据网络报告,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估以监测医院为单位优良率达到80%。
6.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儿童营养和健康教育监测网络,对儿童卫生信息进行连续、动态监测,及时获取全面、客观、准确的儿童营养相关数据。
7.三网监测报表完整率达到100%,活产或出生漏报率<10%,死亡漏报率<15%,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
人群出生缺陷监测3次随访率达到95%,严重出生缺陷漏报率≤1%,出生数漏报率≤5%,报表完整率≥99%,错漏项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以监测医院为单位,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录入的正确率达到99%及以上。每月《孕产妇个案调查表》实际上报量达到本院产科月分娩量的95%及以上,项目填写错误率<5%,表卡项目完整率≥98%。危重孕产妇病例漏报率≤1%。
二、项目范围
12个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县(市、区),1个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城市,2个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县(市、区),3个儿童动态营养监测县。
三、项目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01万元,用于监测地区的人员培训、监测补助、质量控制等工作。中央专项资金201万元,具体分配详见川财社〔2014〕180号。
四、项目内容
开展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人员培训、孕产妇死亡评审、妇幼卫生网络直报、出生缺陷监测及质量控制等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补助妇幼卫生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0〕164号)中“四川省2010年中央补助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全面启动儿童营养与健康检测工作,监测地区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监测全覆盖。
附件4
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说明
一、项目目标
1.对贫困地区4.9万名新生儿开展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分别简称:PKU和CH)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
2.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3.项目地区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率达60%以上。
二、项目范围
15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县,即绵阳市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泸州市古蔺县,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南充市仪陇县,宜宾市屏山县,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平昌县、南江县,阿坝州汶川县、茂县,甘孜州康定县。
三、项目资金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补助标准为50元/人(血片采集、保管及邮寄经费15元/人,实验室检测经费35元/人),听力筛查补助标准为70元/人。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588万元,用于项目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具体分配详见川财社〔2014〕180号(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保管、邮寄经费和听力筛查补助经费下达至各项目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检测经费下达至血片送达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所在妇幼保健机构)。
请各地适当安排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四、项目内容
社会动员和宣传、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督导评估,并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残联另文下达。
附件5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说明
一、项目目标
1.对贫困地区7万名6-24月龄儿童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
2.项目地区县、乡、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对营养包的知晓率,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60%以上。
4.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项目地区6—24月龄儿童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20%。
二、项目范围
22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即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南充市仪陇县,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南江县,阿坝州理县、松潘县、小金县、马尔康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新龙县、乡城县,凉山州布拖县、昭觉县、美姑县。
三、项目资金
儿童营养包补助标准为365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555万元,用于购置营养包等。中央专项资金2555万元留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具体分配详见川财社〔2014〕180号。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将营养包分发各市(州)。
请各地适当安排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四、项目内容
社会动员和健教宣传、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营养包购置和发放、质量控制、督导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妇联另文下达。
附件6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说明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2014 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全国妇联要求,继续在我省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一、项目目标
1.2014 年完成52万名35-64 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4.4万名乳腺癌检查。其中,在试点地区为35-64 岁农村妇女采用HPV 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全省试点任务数为2万名。
2.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全省19个市(州)32个县(市、区),即:成都市青白江区、崇州市、双流县、大邑县,自贡市大安区、沿滩区,攀枝花仁和区,德阳市中江县,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广元市苍溪县,遂宁市大英县,内江市资中县、隆昌县,乐山市夹江县、犍为县,宜宾市宜宾县,南充市阆中市,达州市大竹县,雅安市汉源县,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资阳市雁江区、简阳市、安岳县,广安市武胜县,阿坝州汶川县,甘孜州雅江县,凉山州会理县、宁南县。其中成都市崇州市、绵阳市三台县,达州市大竹县,巴中市通江县4个项目地区各5000名HPV试点任务。( HPV 检测试点项目选点原则:有工作基础,具备阴道镜检查及病理诊断能力,有HPV检测经验,具有完善的信息上报系统,以及具有上报全部HPV检测试点人群个案信息能力)
三、项目内容
(一)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以下简称VIA/VILI)。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 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VIA/VILI 检查: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细胞学检查条件(包括设备、阅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绝经后妇女不宜采用此法。采用其他检查方法的,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或VIA/VILI 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流程详见附图1。
(二)HPV检测试点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 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 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 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 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 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检查流程详见附图2 和3。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 检测结果阳性者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 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VIA/VILI 检查:在资源匮乏、没有宫颈细胞学检查条件(包括设备、阅片人员等)的地区,对HPV 检测结果阳性者进行VIA/VILI 检查。
4.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或VIA/VILI 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信息上报:所有接受HPV 检测初筛妇女(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的个案信息均需填写并录入上报到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
(三)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 线检查: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 级以及4 级及以上)进行乳腺X 线检查(采用乳腺X 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X 线检查阳性者(BI-RADS 分级0级以及4 级及以上)进行组织病理检查(简称活检),推荐经皮活检。检查流程详见附图4。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应对项目地区(包括省、市、县、乡级)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
3.1 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 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3.2 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 分类报告方法)、VIA/VILI、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3 HPV 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3.4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3.5 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 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等部门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两癌”检查工作要求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不具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
2.初筛机构应当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应当进行追踪,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反馈至转诊机构。
3.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 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VIA/VILI 检查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2 级(以下简称CIN2)及以上者。
(2)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 分级0 级、4 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 射线检查BI-RADS 分级0 级、4 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原位癌、导管内乳头状癌及以上者。
(3)建立分工协作制度。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初筛机构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 射线摄影检查及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应当在3 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4)建立摸底登记制度。在检查前,项目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并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5)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
(6)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1.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两癌”检查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
2.项目地区应该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六、质量控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项目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质控内容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HPV 检测、VIA/VILI 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 线检查和数据上报。
附图1
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
附图2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项目 | 服务内容 | 费用 (元/人/次) | ||
延续的宫颈癌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 | 妇科检查 | 15 | |
宫颈细胞取材、涂片、固定 | 5 | |||
染色及阅片,TBS描述性报告 | 15 | |||
小计 | 35 | |||
阴道镜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10%比率测算) | 60 | ||
组织病理学检查 | 阴道镜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50%比率测算) | 160 | ||
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 | 49 | |||
宫颈检查HPV检测试点项目 | 妇科检查 | 15 | ||
HPV检查 | 112 | |||
宫颈细胞学检查 | HPV检查结果阳性人群(按15%比率测算) | 66 | ||
阴道镜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50%比率测算) | 60 | ||
组织病理学检查 | 阴道镜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50%比率测算) | 160 | ||
HPV试点地区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 | 147.5 | |||
乳腺癌检查 | 临床乳腺检查 | 5 | ||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 70 | |||
乳腺X线检查(超声检查后2%的人测算) | 200 | |||
乳腺癌检查人均经费 | 79 | |||
附件7
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说明
一、项目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目标。
探索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卫生干预、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地贫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贫防控技术网络,提升地贫防控技术水平;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减少试点地区重症地贫儿出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实施范围。
试点项目县为简阳市,由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指导完成。
(三)目标人群。
试点地区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
(四)服务内容。
为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产前诊断、遗传咨询、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1.健康教育。针对社会公众、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宣传地贫防控相关知识,逐步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引导夫妇在孕前自觉接受地贫筛查。
2.地贫筛查。结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提供血常规检查和血红蛋白分析。
血常规检查主要检测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和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两项指标。
血红蛋白分析主要检测血红蛋白A2(HbA2) 和胎儿血红蛋白(HbF)两项指标。
对于孕前未接受地贫筛查的夫妇,孕期要动员夫妇及早接受地贫筛查。
3.地贫基因检测。夫妇双方地贫筛查均为阳性的,在怀孕前进行地贫基因检测。
4.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综合夫妇双方病史询问、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结果,判定高风险夫妇。向所有参检夫妇反馈检查结果,做好孕前咨询指导。
对于高风险夫妇,进行面对面咨询,指导夫妇孕前做好心理准备,怀孕后接受产前诊断。安排专人进行孕期追踪,指导女方在怀孕后适宜时期接受产前诊断。
对于其他夫妇,告知检查结果,给予相应优生科学指导。
5.产前诊断。在充分知情基础上,为高风险夫妇提供地贫产前诊断。
6.遗传咨询。根据产前诊断结果,由专业医师为夫妇提供遗传咨询。当事人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采取干预措施。
7.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对接受产前诊断的孕妇进行妊娠结局随访,评估服务效果。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另文下发)。
(五)免费服务工作任务。
为我省共500对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地贫筛查(由试点项目县资阳市简阳市完成);提供相应的免费进行地贫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由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完成。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支持,详见《2014年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筛查任务和资金分配表》(见附表1)。
(六)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主要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承担。
地贫基因检测原则上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市级以上服务机构承担。开展地贫基因检测的临床实验室及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
产前诊断原则上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市和省级服务机构承担,机构和人员须获得从事产前诊断的相关资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合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
服务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详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七)经费结算标准。
试点地区开展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等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经费结算标准为:
1.地贫筛查每对夫妇160元,包括健康教育、血常规检查和血红蛋白分析、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2.地贫基因检测每对夫妇1000元。
3.产前诊断每例1850元,包括实验室检查和遗传咨询。
(八)实验室建设。
2014年中央财政在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区、市)建设1个规范的地贫筛查实验室(简阳市妇幼保健院)、1个规范的产前诊断实验室(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地贫筛查实验室、产前诊断实验室补助资金分别为100万元和150万元。
各项目省(区、市)2014年度需建设完成地贫筛查实验室、产前诊断实验室数量及补助资金数额详见《2014年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实验室建设及补助资金分配表》(附表2)。
二、项目工作程序
(一)目标人群确认。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收集辖区内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信息,通过乡镇卫生计生办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定免费服务对象。
(二)提供免费服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协助县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动员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之前主动参加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以乡或村为单位,协助安排检查顺序,预约检查时间。
各级服务机构在怀孕前向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咨询指导,在孕期及产后开展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产前诊断、遗传咨询、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具体服务流程详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另文下发到相关单位)。
(三)信息报送与管理。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月及按季度统计汇总辖区内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数据,填写纸质月报表和季报表,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逐级上报。
1.报送内容。按月报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月报表》(见附表3),按季度报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季报表》(见附表4)。
根据试点工作实际,我司对原有《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月报表》及《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季报表》格式、内容和填表说明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从2014年11月起,项目省(区、市)及试点单位使用新表报送。上述表格可在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下载。
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网址为:http://www.mchscn.org。
2.报送单位和流程。以县(市、区)为起报单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单位承担本辖区技术服务数据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各级地贫筛查机构、地贫基因检测机构、产前诊断机构都应设专人负责技术服务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县级应填写所有纸质月报表和季报表并留存,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报表录入,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录入。县级、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国家级管理单位于每月10日前完成各省(区、市)上月月报表审核,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别完成各省(区、市)上一季度季报表审核。
月报表、季报表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表3-4。
(四)资金管理。
实行据实按例结算。按照国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我省资金共261万元,已全部下达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川财社〔2014〕180号),由产前诊断中心(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按照经费结算标准,将108万元资金划拨到试点项目县简阳市,试点项目县经费由简阳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管理,用于产前筛查实验室的建设和为500对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地贫筛查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有明细账目,不得挪作他用。省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贫防控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培训、督导、质控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任务落实。
(二)做好宣传教育。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宣传地贫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免费政策,普及地贫防控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平台优势,针对目标人群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面对面咨询指导,引导夫妇怀孕之前主动接受地贫筛查,积极防范地贫患儿出生。
(三)规范项目运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要加强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实验室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乡、村地贫防控服务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机制,将地贫筛查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等服务有机结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质量控制。
要指导各级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咨询指导、产前诊断以及遗传咨询的准确性。开展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任务的临床实验室,应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开展临床检验,每天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
(五)加强项目监管。
我委将定期对试点县(市、区)项目实施进度、服务质量、资金使用、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国家妇幼司将适时对各地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附表:1.2014年地贫防控试点项目筛查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2014年地贫防控试点项目实验室建设及补助资
金分配表
3.地贫防控试点项目月报表
4.地贫防控试点项目季报表
附表1
2014年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筛查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单位 | 技术服务任务 | 所需资金(万元) | |||||
地贫筛查人数(对) | 需基因检测人数(对)(按4%测算) | 需产前诊断人数(对) (按其中20%测算) | 地贫筛查(160元/对) | 地贫基因检(1000元/对) | 地贫产前诊断(1850元/对) | 合计 | |
a | b=4%a | c=20%b | e=160a | f=1000b | g=1850c | h=e+f+g | |
四川 | 500 | 20 | 4 | 8 | 2 | 1 | 11 |
附表2
2014年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实验室建设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 | 建立实验室数(个) | 实验室建设补助资金(万元) | ||||
合计 | 筛查实验室 | 诊断实验室 | 合计 | 筛查实验室 | 诊断实验室 | |
四川 | 2 | 1 | 1 | 250 | 100 | 150 |
附表3
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月报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贫筛查夫妇对数 | 地贫基因检测夫妇对数 | 产前诊断例数 |
填 表 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指标解释
1.地贫筛查夫妇对数:指统计期限内,孕前或孕期接受血常规检查及血红蛋白分析两项检测的夫妇对数。
2.基因检测夫妇对数:指统计期限内,接受地贫筛查后,孕前或孕期接受地贫基因检测的夫妇对数。
3.产前诊断例数:指统计期限内,接受地贫产前诊断的孕妇例数。
二、报送与审核
1.按月报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月报表》。统计期限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止。
2.以县(市、区)为起报单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单位承担本辖区技术服务数据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县级应填写所有纸质月报表并留存,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报表录入。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月报表审核。
4.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月报表审核。
5.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月8日前完成上月月报表审核。
6.国家级管理单位于每月10日前完成各省(区、市)上月月报表审核。
附表4
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季报表
填报单位统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地贫筛查 | 基因检测 | 产前诊断 | 终 止 妊 娠 数(例) | ||||||||||||||||||
地贫筛查夫妇对数 | 血常规检查至少一方为阳性夫妇对数 | 血红 蛋白 分析 双方 阳性 夫妇 对数 | 地贫 筛查 补助 金额 (万元) | 基因检测夫妇对数 | 双方 为同 型地 贫基 因携 带者 夫妇 对数 | 基因 检测 补助 金额 (万元) | 产 前 诊 断 总 例 数 | 其中正常例数 | 其中阳性例数 | 产前诊断结果 | 产前 诊断 补助 金额 (万元) | ||||||||||
总 对 数 | 其中孕前地贫筛查夫妇对数 | 其中孕期地贫筛查夫妇对数 | 总 对 数 | 其中孕前基因检测夫妇对数 | 其中孕期基因检测夫妇对数 | α地贫胎儿数(例) | β地贫胎儿数 (例) | ||||||||||||||
静止型和轻型 | 中间型 | 重型 | 轻型 | 中间型 | 重型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指标解释
1.地贫筛查夫妇总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在孕前或孕期接受血常规检查及血红蛋白分析两项检测的夫妇对数。
2.其中孕前地贫筛查夫妇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在孕前接受血常规检查及血红蛋白分析两项检测的夫妇对数。
3.其中孕期地贫筛查夫妇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在孕期接受血常规检查及血红蛋白分析两项检测的夫妇对数。
4.血常规检查至少一方为阳性夫妇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孕前或孕期地贫筛查时,夫妇中至少一方血常规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夫妇对数。血常规检查结果为MCV<80fl和/或MCH<27pg者,判定血常规检查结果为阳性。
5.血红蛋白分析双方阳性夫妇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双方在孕前或孕期接受血红蛋白分析,结果均为阳性的夫妇对数。血红蛋白分析阳性判定标准参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卫妇幼出防便函〔2014〕106号),共8种情况。
6.地贫筛查补助金额:指在统计期限内,用于孕前或孕期为夫妇提供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分析等免费地贫筛查服务的经费总额。以接受地贫筛查夫妇对数为单位,按照每对夫妇160元的结算标准,计算经费总额。
7.基因检测夫妇总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地贫筛查后,孕前或孕期接受地贫基因检测的夫妇对数。
8.其中孕前基因检测夫妇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地贫筛查后,孕前接受地贫基因检测的夫妇对数。
9.其中孕期基因检测夫妇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地贫筛查后,孕期接受地贫基因检测的夫妇对数。
10.双方为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夫妇对数:指在统计期限内,孕前或孕期接受地贫基因检测,确定为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的夫妇对数。出现下列4种情况之一者,判定夫妇为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①夫妇双方均为α地贫基因携带者;②夫妇双方均为β地贫基因携带者;③夫妇一方为α或β地贫基因携带者,配偶为β地贫基因复合α地贫基因携带者; ④夫妇双方均为β地贫基因复合α地贫基因携带者。
11.基因检测补助金额:指在统计期限内,用于孕前或孕期为夫妇提供免费地贫基因检测服务的经费总额。以接受地贫基因检测夫妇对数为单位,按照每对夫妇1000元的结算标准,计算经费总额。
12.产前诊断总例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产前诊断的孕妇例数。
13.其中产前诊断正常例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产前诊断并排除胎儿患有中间型、重型α地贫或中间型、重型β地贫的孕妇例数。
14.其中产前诊断阳性例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产前诊断并确定胎儿患有中间型、重型α地贫或中间型、重型β地贫的孕妇例数。
15-17.α地贫胎儿数:在统计期限内,分别统计接受产前诊断并确定为静止型、轻型、中间型、重型α地贫的胎儿例数。
①静止型α地贫:地贫基因携带者,4个α基因中仅有1个α基因发生缺失或缺陷,基因类型为(-α/αα、ααT/αα)。
②轻型α地贫:又称标准型α地贫,4个α基因中有2个发生了缺失或缺陷,基因类型为(/αα、-α/-α、α-/ααT、ααT/ααT)。
③中间型α地贫:又称血红蛋白H病(HbH病),4个α基因中有3个α基因发生缺失或缺陷,基因类型为(/-α或/ααT)。
④重型α地贫:又称Hb Bart’s胎儿水肿综合征,4个α基因均缺失,以致完全无α链生成,基因类型为(/)。
18-20.β地贫胎儿数:在统计期限内,分别统计接受产前诊断并确定为轻型、中间型、重型β地贫的胎儿例数。
①轻型β地贫:地贫基因携带者,是β0地贫或β+地贫杂合子,2个β基因中有1个发生了突变,基因类型为(β+/βN、β0/βN)。
②中间型β地贫: 是β+纯合子或β0β+双重杂合子,2个β基因均发生了突变,以致β链生成明显减少,基因类型为(β+/β+及少部分的β+/β0)。
③重型β地贫:是β0纯合子或β0β+双重杂合子, 2个β基因均发生了突变,以致几乎没有或完合没有β链生成,基因类型为(β0/β0及少部分的β+/β0)。
如同时复合有α和β地贫时,则分别上报两种基因型。
21.产前诊断补助金额:指在统计期限内,用于为孕妇提供免费产前诊断服务的经费总额。以接受产前诊断孕妇例数为单位,按照每例1850元的结算标准,计算经费总额。
22.终止妊娠例数:指在统计期限内,接受地贫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经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例数。
23.逻辑关系
①1栏=2栏+3栏。
②6栏=(1栏×160)/10000。
③7栏=8栏+9栏。
④11栏=(7栏×1000)/10000。
⑤12栏=13栏+14栏。
⑥14栏=16栏+17栏+19栏+20栏。
⑦21栏=(12栏×1850)/10000。
⑧1栏≥4栏。
二、报送与审核
1.按季度报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季报表》。统计期限为每季度1日零时至当季度最后一天24时止。
2.以县(市、区)为起报单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单位承担本辖区技术服务数据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
县级应填写所有纸质季报表并留存,于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录入。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4.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5.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审核。
6.国家级管理单位于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别完成各省(区、市)上一季度季报表审核。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0月22日印发